发布日期:2026-04-17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部署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延包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严禁打乱重分或违法调地。“小调整”仅限因灾毁损等极少数特殊情形,须从严掌握。同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妇女等群体权益,消亡户承包地由集体依法收回。
管理上,将全面推行合同网签,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明确不得统一换证增加基层负担。意见强调,要稳定流转预期,遏制“非农化”、防“非粮化”,原则上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且全程不得向农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