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19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手续费上限由交易及登记机构所在地省级发改部门按“补偿成本”原则核定,综合考量扣除补助后的运营成本及主体承受力。交易机构在上限内自定具体标准。费用在交易环节统一收取,并按成本比例在两机构间分配。同时,将建立不超3年的定期评估机制,强化成本约束与收费公示,严查违规行为,以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规范运行,更好服务“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