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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发布,加速行业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24-11-04

1031日,工信部正式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相比之前的80号文,《实施办法》在产能置换要求上更为严格、精准和规范,对于清退低效产能、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能置换要求趋严,去化力度加大

《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能效不达标、连续停产两年以上、每年运转天数不足90天以及因债务纠纷等原因无法拆除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低效产能约占16%,约2.8亿吨,加上长期停产和破产查封的产能,总量或超3亿吨。这一规定将加速这部分产能退出市场,缓解供需矛盾。

二、取消实际产能换算,确立产能核定标准

《实施办法》取消了产能换算表,以备案或核准文件设计产能作为唯一法定产能。这一改革有助于简化产能认定程序,推动备案产能与实际产能的统一。

三、新建产能标杆水平,推动行业能效提升

《实施办法》要求新建生产线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标准。当前,我国水泥行业标杆产能在20%左右,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企业预估在10%左右。这一要求将提高行业新建门槛,推动能效和绩效水平整体提升。

四、精准管理区域置换,简化跨区转出程序

《实施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产能过剩严重地区的产能置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同时,简化跨地区流动产能的审批手续,优化资源配置。

五、严格规范置换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实施办法》对产能置换项目的时间期限和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促使产能置换方案加快实施,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这对于避免社会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实施办法》的发布将有助于我国水泥行业加速淘汰低效产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

政策原文:

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4/art_3054988d0e994bfda0b742cf41118dd5.html